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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时未就业配偶的认定是怀孕前的失业证吗?
生育保险报销时未就业配偶的认定是怀孕前的失业证吗? 你好!我是大连户口,已连续交保险多年。我妻子户口是吉林,从2005年离职以来一直未就业,2011.7.13日生小孩的。新社会保险法规定2011年7月之后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此处对未就业的认定,大连社保中心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出示怀孕前的失业证和《大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我妻子的失业证是生孩子之后办的(失业证上标明最后离职时间为2005年),申请表中各项相关栏目中已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男职工配偶是未就业〉和〈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证明:未参保〉。大连社保办公人员说失业证如果不是怀孕前办的,就不合条件。社保办公人员对此次新社保生育保险的〈未就业〉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妻子能否享受〈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呢?谢谢
2011-10-22 06:32 jin5zh……(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5 10:15
现在还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所以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社保部门这样的规定不合理。
你可以向上级社保部门身亲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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