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爷爷全部财产的孙女是否应该赡养老人 我外公把他的所有可支配财产在未得到奶奶同意的情况下赠予自己的儿子(还有一个女儿)和孙女。后来舅舅先我外公过世了,过世前我舅舅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女儿。原本我外公想依靠儿子养老的愿望落空并且身无分文。请问我外公赠予儿子的财产是否已追回?如果不能追回,继承了外公和舅舅所有财产的孙女是否有赡养外公的义务。
2016-04-08 10:51 guibu(上海)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4-08 10:56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的
2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6-04-08 11:01
这要看当时否有相关赡养方面的书面协议
3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6-04-08 11:08
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4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6-04-08 11:35
没有给,可以不给
5 刘翠律师 2016-04-08 10:56
未经交付,可以撤回。这种情况下孙女没有义务。
6 何青超律师 2016-04-08 10:57
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的
7 孙新律师 2016-04-08 11:01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
8 李勇律师 2016-04-08 11:29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9 王晔律师 2016-04-08 12:06
外公无权处置外婆财产,以外婆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属于的外婆财产。
10 张晓雪律师 2016-04-08 12:50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1 张向锋律师 2016-04-08 14:03
1、你奶奶可起诉要求返还一半赠与。
2、你爷爷没有合法理由,一般不能反悔。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你爷爷没有合法理由,一般不能反悔。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2 陈晓云律师 2016-04-08 19:50
孙女无赡养义务 我的补充: 2016-04-08 19:51
奶奶不同意的,可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