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我弟弟在2010年12月15日在工作地发生车祸事故,治疗至今。由于事故导致了右眼失明,左眼视力受影响。脑部动过多次手术,左腿粉碎性骨折也动了多次手术,腿内钢板还需半年拆除。由于根据国家伤残鉴定,鉴定为6级,可是家里人觉得由于脑和腿动过多次手术,觉得将影响我弟弟未来是生活,以及有可能留下后遗症,但找不到相应的赔偿标准,故向您质询在这两方面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已经要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希望您能帮助解答,不甚感激!
2011-10-21 22:24 子言7777……(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5 13:20
你提供信息不全面,如果是工伤鉴定的六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如果是单纯的交通事故,鉴定的人身伤残六级,那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伤残补偿金。
后续治疗费用可以由医生估算要求责任方支付,也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再要求责任方支付。
如果是单纯的交通事故,鉴定的人身伤残六级,那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伤残补偿金。
后续治疗费用可以由医生估算要求责任方支付,也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再要求责任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