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一户人家多人,是否有只卖给一人的房改法律法规? 证明夏系我单位已故退休职工、侯之妻。我单位于1998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大石桥市房改办及辽宁省第五地质队房改精神,夏自愿以成本价格[630元/平方米]购买所居住的单位房改房2号楼3单元102室。 我单位职工高于1998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为1号楼[西]单元301室。 特此证明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 2009年11月25日 “证明”假在哪?是实:交款人有夏和侯 户口本的人:高 夏 高 宗 居住人:高 夏 宗 侯 小华子 房屋:诉争房2号楼3单元102室房号:17号26-18-1
2011-10-21 17:42 rcR5123(辽宁-营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27 08:55
直接联系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