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该向学校支付违约金么? 08年签的一所民办高校,开始是3年合同。11年8月到期,又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如果没有到一个月就离开的话,应该支付给学校多少违约金?
在学校只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没有接受学校任何的培训等。学校说,离开的话,需要按照剩下的合同年数折合违约金,每年1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是5个月。
请问合理么?
在学校只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没有接受学校任何的培训等。学校说,离开的话,需要按照剩下的合同年数折合违约金,每年1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是5个月。
请问合理么?
2011-10-21 17:04 alejun(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旭权律师 2011-10-21 17:58
违约金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