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已指明4岁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在离婚后一年多,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在学校上课的孩子接走,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女方在他省,考虑到各地方主义、个人主义(主要怕对方会通过黑社会手段不让接走)的问题未去接孩子,男方想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请问能在当地法院起诉,进行强制执行吗?
2011-10-21 09:44 oXt4305(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0-21 09:47
可以在法院起诉。
2 高永峰律师 2011-10-21 10:00
可以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 赵江涛律师 2011-10-21 10:06
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4 孙新律师 2011-10-21 10:07
男方应到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5 常路律师 2011-10-21 10:14
您好,可以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6 陈晓云律师 2011-10-21 10:18
可在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如有生效文书不执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李同红律师 2011-10-21 11:09
可以在法院起诉。
8 徐卫东律师 2011-10-21 13:57
只能到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9 孙新律师 2011-10-21 15:45
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