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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去年国庆节后与许×认识,并通过双方家长,给付女方彩礼三万元及其它花费共计四万余元
我儿去年国庆节后与许×认识,并通过双方家长,给付女方彩礼三万元及其它花费共计四万余元 我儿去年国庆节后与许×认识,并通过双方家长,给付女方彩礼三万元及其它花费共计四万余元,现女方提出分手解除婚约,不过女方已孕,男方怎样是否可以要回彩礼,请求指正或代为诉讼!
2016-04-07 13:58 ask201……(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4-07 14:04
这是可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来解决的
2 110网律师  2016-04-07 14:15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你儿子对于未生育的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3 董建淑律师  2016-04-07 21:07
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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