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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有没有“婚姻无效法”?怎样才算?
婚姻法中有没有“婚姻无效法”?怎样才算? 如果两人在结婚登记处注过册,但后因两人意见不和而导致没有结婚请喜酒,后还领了离婚证,而女方并没有拿过男方的赡养费,这样还能不能改成“婚姻无效”呢?
2009-10-17 12:05 法制先锋(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10-18 07:02
你们属于离婚.
2 朱君秀律师  2009-10-17 12:18
答;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依据。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无效婚姻。
3 孙新律师  2009-10-17 14:02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18 10:27
是已经结婚过,然后又离婚,不是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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