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没有“婚姻无效法”?怎样才算? 如果两人在结婚登记处注过册,但后因两人意见不和而导致没有结婚请喜酒,后还领了离婚证,而女方并没有拿过男方的赡养费,这样还能不能改成“婚姻无效”呢?
2009-10-17 12:05 法制先锋(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10-18 07:02
你们属于离婚.
2 朱君秀律师 2009-10-17 12:18
答;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依据。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无效婚姻。
3 孙新律师 2009-10-17 14:02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18 10:27
是已经结婚过,然后又离婚,不是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