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件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案件。
某天我回家晚了,小区大门已经关闭,我就翻爬大门进入。随即遭到了两名门卫的脏话辱骂,争吵之中对我有推搡动作,又持棍棒对我身体上连续击打。造成我的身上有多处棍痕、淤青、红肿等伤情,肩膀也被他们咬伤。
后来到了当地派出所,门卫说打人是当小偷打的。
请问:
如果我将案件自诉到法院,应当如何划分责任?
本案中门卫主动打人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全责。
某天我回家晚了,小区大门已经关闭,我就翻爬大门进入。随即遭到了两名门卫的脏话辱骂,争吵之中对我有推搡动作,又持棍棒对我身体上连续击打。造成我的身上有多处棍痕、淤青、红肿等伤情,肩膀也被他们咬伤。
后来到了当地派出所,门卫说打人是当小偷打的。
请问:
如果我将案件自诉到法院,应当如何划分责任?
本案中门卫主动打人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全责。
2011-10-19 23:09 zhx194……(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电话:13011735168 2011年10月19日 23时12分
关键在于你是否表明身份了,还有关闭了,就不能叫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