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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各位您们好!我是10月6号来上海的一家台企上班。公司刚给了我合同,我仔细看了下,发现有很多霸王条款: 
1、试用期未满,凡不能胜任工作当月考勤未满月离职者,当月工资一律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发放,当月不享受交通补贴。 
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认真完成该岗位内所有相关交接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本合同订立时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特别助理一职,并需支付甲方该次招聘费用(RMB800元整)。ps:我就是特别助理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和台巴子当时谈的是试用期每月RMB2300 元整,外加一天RMB8 元整餐贴。如果我现在辞职走人,能够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按2300来计算)?要不要赔偿他那个什么招聘费用800元? 
谢谢谢谢您!麻烦告诉我!!!我是外地来沪打工,赚点血汗钱不容易!!!!!!
2008-10-18 10:23 coffee……(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8年10月18日 10时42分
1.试用期劳动者应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招聘费不用赔。
2 孙新律师  2008-10-18 10:35
你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不签或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8-10-18 10:50
能拿2300元/月,不需赔偿招聘费
4 110网律师  2008-10-18 11:31

1、能拿到你的工资,合同规定不合法。2、不需要支付招聘费用。3、没签合同还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5 刘江律师  2008-10-18 13:35
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6 倪振杨律师  2008-10-18 15:47
综合以上律师的意见行动吧!
7 陈新明律师  2008-10-22 16:5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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