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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丢失被透支。已到还款期限但银行未通知。结果本欠500元,积累到6000元
信用卡丢失被透支。已到还款期限但银行未通知。结果本欠500元,积累到6000元 我在08年丢失了钱包,连工行信用卡(可透支500元)和身份证一起丢失,当时没有报失,结果被透支了信用卡,现在过了几年了,工行突然发了个信到我身份证所在地址,通知我欠了6000多元,我之后去查询,发现滞纳金和利息就达到了5900元,我想咨询下,可以和工行协商不?为什么在透支3个月后 ,到了还款期限,不通知,等到现在拖欠成10多倍的数目才通知呢?就算我电话换了,但我身份证的地址没换,现在可以发信封给我,为什么当时就不能呢
2011-10-19 14:04 ljf057(广西-贵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1 14:33
不是你消费的可以拒绝还款,对方起诉你的话需要起诉,银行需要证明消费签名是你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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