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车合同问题 我4月3日在本田4S店定了一两车,交订金5000元,因为谈价的时候这家店比其他家便宜很多,所以就急匆匆签了合同,交了5000元订金,合同上是“订金”5000元,给的收据上是手写的“定金5000元”。因为裸车价较低,很开心,忽略了其他几个款项的确认,结果被骗了,销售用指导价来算车税的,而不是我谈的裸车价,结果税就多了2000多,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合同上只填了总车价。我发现后,发微信给销售,说再算算总价,他把每个项目数额在微信上又发给我了。这样就有了裸车价、车税的证据,我能怎么最大限度的维权呢?比如车不要了,要求退回订金,或者还可以再要求额外的赔偿什么的?
2016-04-05 19:09 lolita……(江苏-苏州)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4-10 15:58
订金能要回来,能再索赔
2 潘建强律师 2016-04-05 20:04
可以向消协投诉的。
3 温俊斌律师 2016-04-05 20:48
你好!
1、如果你们签有“订金”合同,那么你的交款应当解释为“订金”,其性质相当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条款。
2、关于税款的计算方法,法律有规定。计税方法可以协商,应当以以你们成交价格为准,如果含增值税的,还应当扣除。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投诉他。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如果你不想买车了,可能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1、如果你们签有“订金”合同,那么你的交款应当解释为“订金”,其性质相当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条款。
2、关于税款的计算方法,法律有规定。计税方法可以协商,应当以以你们成交价格为准,如果含增值税的,还应当扣除。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投诉他。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如果你不想买车了,可能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4 110网律师 2016-04-05 22:00
你好
1、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你方交纳“订金”5000元,那么该订金的性质为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合同解除,这笔钱是要返还给交纳订金方的。虽然4s店给你方开具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但是,由于你们并没有将“订金”更改为“定金”的协商一致的过程,所以,4s店单方开具的“定金”收据,不具有改变“订金”性质的作用,5000元仍属于“订金”,如果你解除合同,还是有权要求返还订金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所以,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当根据你购买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如果你的实际购车款低于指导价,那么4s店的行为就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你有权要求4s店退还多收的税款。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但是需要注意,前提是经营者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本案中,4s店虽然存在计税方面的错误,但是并没有隐瞒事实或者故意虚假宣传,不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5、综上,建议你同4s店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订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将多算的2000多元的税扣除,这些都是合理的。不建议你采取过于激进的手段,为了几千元钱,将事情闹大,不值得。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1、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你方交纳“订金”5000元,那么该订金的性质为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合同解除,这笔钱是要返还给交纳订金方的。虽然4s店给你方开具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但是,由于你们并没有将“订金”更改为“定金”的协商一致的过程,所以,4s店单方开具的“定金”收据,不具有改变“订金”性质的作用,5000元仍属于“订金”,如果你解除合同,还是有权要求返还订金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所以,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当根据你购买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如果你的实际购车款低于指导价,那么4s店的行为就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你有权要求4s店退还多收的税款。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但是需要注意,前提是经营者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本案中,4s店虽然存在计税方面的错误,但是并没有隐瞒事实或者故意虚假宣传,不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5、综上,建议你同4s店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订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将多算的2000多元的税扣除,这些都是合理的。不建议你采取过于激进的手段,为了几千元钱,将事情闹大,不值得。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5 曾令栋律师 2016-04-05 22:50
你的真实目的是取消交易拿回5000元,或者想省税款2000多元?
6 徐志远律师 2016-04-06 07:56
1、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欺诈;2、到消协投诉或者起诉;3、你不能因为买卖合同获得“利益最大化”你可以要求退回定金,解除合同。
7 雷衍祥律师 2016-04-06 16:08
税多了2000多,但税是交给税务局的,对4S店也没有什么好处。
要求4S店按照实际销售价计税即可。
要求4S店按照实际销售价计税即可。
8 张德华律师 2016-04-07 17:23
可以向消协投诉的。
9 110网律师 2016-04-07 19:37
您好,可以向消协投诉
10 110网律师 2016-04-08 13:16
可以要求退还订金
11 曾胜勇律师 2016-04-10 09:14
带着合同找律师面谈。
12 钟如超律师 2016-04-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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