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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月24日我父亲骑的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货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事故
您好,3月24日我父亲骑的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货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事故 您好,3月24日我父亲骑的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货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事故,警方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于4月1号处理完毕,并且货车已放行,而我们的电动三轮车需等今天保险公司定损,今天我家人去取回三轮车时警方告知需缴纳施救费和停车费,请问:非机动车缴纳施救费和停车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2016-04-05 16:14 ask201……(山东-济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4-05 16:22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诉讼 的
2 李海英律师  2016-04-05 16:18
1、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所以停车费是不需要缴纳的。
3 110网律师  2016-04-05 21:00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缴纳后向侵权人起诉索要。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交通事故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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