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关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文件/资料"
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轻微伤可以调解吗?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交检察院公诉
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对方吗,以及是否可以判罪行
只有照片公安机关是否能查到本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