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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因为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孩子由我抚养,出于当时他条件不好
我和我前夫因为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孩子由我抚养,出于当时他条件不好 我和我前夫因为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孩子由我抚养,出于当时他条件不好,赡养费没有让他出,协议书上写过不用他出赡养费,但是在孩子需要他经济帮助时他必须要帮,这次孩子生病,我向他要了一次钱,可是他却以没钱为由拒绝予我帮助!还说我养不活照顾不好孩子就给他送回去,我考虑许久,答应送孩子回去让他抚养,可是他现在又左推右推,就是不想负他应尽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怎么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2016-04-05 10:07 ask201……(广西-柳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4-05 10:10
建议诉讼法院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李庆标律师  2016-04-05 13:33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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