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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钱财
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钱财 您好,本人在一家足浴店工作,公司充卡充一千送两百,从今年一月份中旬开始到三月份中旬,利用职务之便,自己充卡给客人买单,从中赚取二百块的利润,总共金额六千多,首先咨询,这样做是犯了什么罪?如果扭送公安机关,要判刑多久?现在公司知道了,并没有报警,而是对我们进行了处罚,要求我们把还有钱的卡上交,另外把充卡获得的赃款悉数上交,还要求我们写按有手印的承诺书,要求我们除去上班八小时外,义务再加班八小时,请问,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还有一个,我的劳动合同在去年五月十五号就已经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让我续签,这样还形不形成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受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此外,在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本应该公司与个人人手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当时公司没有给我合同,这样算不算犯法?而且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上班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一个月算下来应该不能超过192小时,但是我们每天工作八小时,一个月公休3天,每个月要工作216个小时,这又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呢?希望您能看到我的咨询,谢谢。
2016-04-04 10:02 youyum……(福建-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04-04 10:44
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是犯罪的。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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