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股骨骨折,钢板断裂 男,35岁,我以09年1月1号自己骑车股骨骨折,在当地医院手术钢板内固定,晦气的是4月18号在家正常扶拐行走,却突感不适,去原来医院检查为钢板断裂,院方次日给我再次手术,做的是追内钉固定,出院了院方免去此次的所有费用(1万5),再赔付1万元钱,无缘无故又受那么多的苦,院方的赔偿我觉得太不公平,当时由于无人也无精力,所以就在医院的协议上签了字出院了,现已过了6个月了,说真的,我挺不服气,35岁的我是家里的主心骨 ,搞成现在这样,我想咨询一下,向我这种情况我是否还可以向医院再讨个公道,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正常的赔偿大概是多少,谢谢
2009-10-14 15:54 张兴东(江苏-南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电话:13752274821 2009年10月14日 16时22分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算具体数额。
2 110网律师 2009-10-14 16:20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不过还是要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就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10-14 16:39
构成医疗事故的话要申请鉴定。你已经签字可能对你不利
4 110网律师 2009-10-15 18:57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常年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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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9-10-15 20:00
你签了协议,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