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折迁补偿问题 我是乐山市人,家在农村,房子86年休的。现在我们那因修水电站要占地,近日听说一个人按30㎡计算,超过的就要罚款,(家有5个人,住房面积200㎡,多出的50㎡要罚款)听说是中央出的文件,说83年以后修的房子都按这个规定执行。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嘛?据我所知安置房一个人是35㎡,5个人是175㎡,多出的25㎡因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怎么现在成了多出来的不仅不补偿还要罚款?求解。谢谢!
2011-10-17 13:58 leshan……(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电话:18201066279 2011年10月17日 14时12分
你说的问题没有国家统一规定,主要以地方政策为准,但绝对不存在多余的面积需要罚款的规定,如果地方上确实在相关规定,则说明其肯定是违法的,建议你依法维权。
2 都燕果律师 2011-10-17 14:25
可以咨询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