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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有协议,但后来分手,房子是否应该分给女方一份额?
婚前买房写有协议,但后来分手,房子是否应该分给女方一份额? A男与B女曾是恋人,在此期间男方以自己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分手,现房子已转手卖出(房子为2手房,买房时问女方姐姐家借款5万元购买,卖房后全部归还借款)。在此期间B女有带胁迫意思逼A男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我俩为男女朋友,共同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立此字据证明”,(此字据后面有部分字迹有后来B女修改增加的字迹)。分手后B女不服气,据此告上法院,获得法院支持,现已判下来,除去贷款部分房子卖出的增值部分2人各分一半,请问这样判决是否合理?现是否可以重新提出告诉,请求判决此协议为无效合同???
2011-10-16 19:27 极度深蓝(广西-柳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1-10-19 22:17
你好,案情复杂,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予更多针对性的回复。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16 21:30
男方要收集被逼证据,再上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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