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调整(规定) 李桂彬律师你好,在您的110法律咨询网站上看到(规定),有三个问题请求咨询服务,1 现在河北省是执行(河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调整)此规定的吗。2是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武邑县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是在河北省规定的数额之上根据地方的经济情况下调到50000的吗。
2011-10-16 16:11 河溏月色(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16日 16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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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党争良律师 2011-10-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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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新律师 2011-10-16 16:28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