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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条款跟当初协商的不一样,甲方不同意解约
合约条款跟当初协商的不一样,甲方不同意解约 我在2016年1月2日时联系到联系到了一个阿姨看房,然后当时我们跟阿姨说我们4月开始要回校,跟她协商好了租3个月后可以搬走的,但后来签合同的时候是她侄子来签的,但一月、二月、三月的房租都是阿姨来收的。
现在我们提出要搬走,他不同意。我们让他找阿姨问的时候,他说阿姨进医院了,什么都不记得,他也承认了阿姨没有跟他交代。
然后我们跟他协商,他又说房子不是他的,让我们跟房东协商,然后他说的那个房东又叫我们跟他协商,他说如果他同意退房,房东会让他承担损失,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他的合同下方地址一项没有写明地址,只在上方第一项写了10号楼-203房间,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他没有向我们出示过房产证,也没有出示过房屋出租的相关资格证件,房主的名字到目前也没有告知过我们。他没有说过他是代理,有欺骗行为吗?
现在我们可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想过的法律条例可以查询的?
2016-04-01 14:57 469244……(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郑魁律师  2016-04-01 15:24
这件事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你们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是如何表述的,以此来判断。
相关条例是:合同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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