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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实施时
律师您好:我是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实施时 律师您好:我是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实施时,我们小队里全体村民商议决定:土地分配不是固定不动,而是,以后户口走的人就应该退他自己在村里的土地,(比如:死亡,出嫁).
户口进来村里的就应该享受到分配土地,比如(娶回来的媳妇,新出生的孩子。)但是,现在是迁入户口的人多,注销户口的人少,需要分配土地的人都在排队等待。
今年村里又查出来一个双重户口的人来,(他有工作,有单位).现今年的三月八日,已经注销了户口。
请问:他的土地应不应该退还给村里?如果应该退还给村里,应该什么时候退还呢?
谢谢。
2016-04-01 14:50 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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