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 我与单位一同事于2010年10月11日发生争吵,并有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事发当天对方即到派出所报案并到医院挂床住院,因事实上并无多大伤害,且对方在当地泼辣不讲理是众所周知的,大家都知道她是在耍泼,所以派出所一直未对此事做任何调查处理,2011年10月12日,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医药费1619元,其他费用若干,请问,她的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谢谢!
2011-10-16 09:44 nKH3431(贵州-六盘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1-10-16 09:50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中还要考虑有无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2 110网律师 2011-10-16 11:01
如果不存在时效中断就过了。
3 唐羽生律师 2011-10-16 18:03
若没中断则过拉,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