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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
土地租赁纠纷 我将自己在马路和耕地中间的一块空地租给甲,然后甲在其上建房,但该块地的使用权是我在甲建房后审批的。现在我想收回这块地自己使用。
    双方有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如下:经双方研究商定,将我的这块地租给甲方长期使用,年租费300元,如果甲方不走,我赶甲方走,那么甲方的建房费用和劳务计其他的经济损失有我承担。
    请问:1、现在我要解除合同是不是我违约在先,我要承担他的全部损失吗?
          2、现在和他对建房费和劳务费不能达成协议,我想价格评估,那价格评估是按照建房时的价值评估,还是现在的价值评估?如果按照现在的价值评估,折旧费需要扣除吗?
          3、在合同中还有其他的经济损失的约定,这具体有什么经济损失?
          4、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
2011-10-16 09:39 clfxyz(甘肃-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10-16 10:02
你们当初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当时你并没有权利处分这块土地。
2 钟晶律师  2011-10-16 13:14
你好,虽然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时你没有使用权,但是后来因为你已经办理好了,那么合同但从这一点来说就是有效的,现在如果你想解除合同,那么属于违约,至于违约责任合同里有规定的就按合同履行,但是对于他的损失并不是由他说多少都行的,必须要拿出证据或是评估,一旦评估肯定是按目前现值但要进行折旧的,至于你们约定的其他损失,因为没有约定清楚,那么只要对方提出他的一些有理有据的损失那么按理你都要承担的,至于房子的所有权如果你们解除了合同,而且你也进行了一定的赔偿。那么地上附着物是跟地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是你的了。本案如果你为了尽量减少你的损失,建议带着合同与律师面谈,看看能不能从中在找出一些于你有利的地方,最好的效果就是合同无效,这样你也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了。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或是留言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3 李海明律师  2011-10-17 10:17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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