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儿子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 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女儿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在),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去房产局办理加名事宜,请问,1、委托书是否要公正?2、加名后是否就可确保由丈夫和女儿全权继承房产?3、妻子是否还需要立遗嘱,遗嘱是否要公正,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办的事情?
2011-10-15 21:36 安宁宁(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15日 22时13分
1、委托不一定需要公证;
2、加名后不能使丈夫、女儿全权获得房产所有权;
3、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由丈夫、女儿继承。
2、加名后不能使丈夫、女儿全权获得房产所有权;
3、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由丈夫、女儿继承。
2 110网律师 2011-10-15 21:43
委托书不需要公正,假名后不能去报丈夫和女儿全权继承的,需要有遗嘱,遗嘱可以公正、也可以妻子自己写、还可以让别人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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