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打架事件,被打的人死亡 因为口角纠纷,被人电话叫到出事地点,在整个打架过程中打过当事人一个巴掌,而后再没有什么其他行为,而那个曾经打电话的人持刀将对方捅伤,后因失血而亡,(被打当事人死亡是后来知道的)最后借于压力去公安机关自首,我想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因为是被人电话叫去的,前因当时并不知道因为何纠纷而引起的这个事情,而至对方死亡的是那个持刀人所致的刀伤!
2009-10-13 11:49 rebbit(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冬松律师 电话:13571877392 2009年10月13日 12时05分
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你的叙述,他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孙新律师 2009-10-13 14:47
重在细节,建议自首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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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新律师 2009-10-13 20:51
建议自首
4 孙新律师 2009-10-14 15:35
建议自首,或是由你的家人带你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