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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邻关系道路通行权的咨询
关于相邻关系道路通行权的咨询 原告在有路可通行的情况下,并且向西距大路只有22米的情况下不走,舍近求远,非要在我通过土地置换、填坑等自己修筑的约50米以上才能通向大路的道路上通行,并且我所修筑的道路,原告的责任田及住房不在我修筑的自备出路范围之内。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所修筑的自备路,不是原告的必须通行的唯一出路。 请问,我是否必须让原告通行?我又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10-15 19:47 070728(河南-商丘)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15 23:16
原告有路可行的,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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