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居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在2004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处有水有电有煤气及一切设施,房屋布局如同楼上格局的地上一层房屋,当时开发商告知是超规划,没法办理产权,但有永久使用权的房屋。当时由于资金缺乏,想自己住要不要产权无所谓就买下来了。现楼上告开发商说此房屋属于地下室,是楼上业主所有。现开发商告我们要我们搬出来,只赔偿当时的房价和利息,我当然不同意,现房价都翻几倍了,我当时的钱根本买不起现在这么大的房子,所以不愿搬出来。请问在没有到达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且我没有第二居所。
2011-10-16 21:22 sqs95(江苏-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10-15 20:23
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这么拖着不是办法,建议你们起诉开发商。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15 23:23
一般不能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1-10-16 18:48
一般不能执行
4 谷友军律师 2011-10-16 21:28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5 110网律师 2011-10-16 21:33
开发商告你的同时,你可以提起反诉或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的损失)。
6 李同红律师 2011-10-16 21:52
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7 孙新律师 2011-10-22 09:09
一般不能执行
8 2011-11-02 16:43
一般不可以,除非有特殊原因,比如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