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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犯诈骗罪,我却要承担连带责任?
前妻犯诈骗罪,我却要承担连带责任? 前妻因诈骗罪(以帮别人购买内部房和承接高速路工程为由)已于2009年11月被羁押后判刑11年。
    我已于今年6月被法院二审判赔偿一受害人1.5万。现又有另一受害人因连带责任起诉要求我赔偿36万,其中19万的欠条日期分别是2009年8月20日和23日,另17万是2009年10月10日和18日。这36万中只有8月23日(13.5万)那张欠条未在前妻刑事判决书中未提及(不知何原因受害人当时未出示该欠条),其余均被判为她个人的诈骗行为。
    我和前妻于2008年3月结婚,于2009年9月2日离婚,共同财产只有一辆价值10万的轿车,轿车购买于2008年7月,她在外的一切所作所为我都被蒙在鼓里,直到有受害人上门追债,我才知情,所以我们才于2009年6月闹离婚并分居。我根本不知道前妻和这个受害人的上述任何经济往来。
    我已于前2次官司中花费了不少钱,一个工薪阶层再也无能力应对这个官司,真被这个女人害死了。现在我该怎样应对这场官司?求助!求助!
2011-10-15 23:26 剑花(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15日 13时53分
以夫妻共有财产的对方份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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