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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到的动迁纠纷
离婚涉及到的动迁纠纷 老公家的老房动迁,房屋产权是其奶奶的,2009年5月开始动迁,2009年3月老公提出离婚!目前,以公公本人,婆婆,老公以及本人为一家。本人户口并不在该动迁房中,但因结婚满2年,被认定为引进的被安置人。动迁已经结束了,但是,其3人不愿意将动迁属于本人的份额归还本人。目前,本人了解到的是,动迁最后是以房屋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的,而合同是签订的现金协议附属一份置换成房屋的材料(具体情况在调查中),房屋应该在今年年底前交房。请问,这样的情况,法律上,本人应该得到的是怎样的一个福利???
2011-10-15 02:57 2在我心(上海-闸北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峥嵘律师  电话:13764564049  2011年10月15日 15时18分
你可以确认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中你有部分产权,具体份额根据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确定。在离婚后可分割此房产。目前一般都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方案,但实际取得的同等价值的安置房屋。
2 110网律师  2011-10-15 12:09
如果你是动迁的 引进人口,依法应当对你进行动迁补偿。你也有份额,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你的份额。  之前做过一个同类型的 离婚+ 动迁引进人口,但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已调解结案。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3 张向锋律师  2011-10-15 16:56
你可以起诉要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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