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解约 甲乙双方在2007年12月份签署了一份租房协议
合体上已注明 租房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到期。分年付款,乙方已经支付了2009年的租金,还未支付2010年的。但房租老板想卖房,他提出的理由是乙方还未支付2010年的租金,甲方有权决定在2009年合同提前到期,合同终止。
这应该怎么办? 甲方是否违约?上法庭是否能打赢?
合体上已注明 租房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到期。分年付款,乙方已经支付了2009年的租金,还未支付2010年的。但房租老板想卖房,他提出的理由是乙方还未支付2010年的租金,甲方有权决定在2009年合同提前到期,合同终止。
这应该怎么办? 甲方是否违约?上法庭是否能打赢?
2009-10-12 16:09 278819……(四川-遂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蓝 兵律师 2009-10-12 17:23
房子卖了你也可以继续租赁。如果其要收回房屋后再出售,则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10-12 17:50
他可以卖房,你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继续租赁,若甲方强行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喻远军律师 2009-10-13 07:07
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13 12:00
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5 陈新明律师 2009-10-28 17:18
他可以卖房,你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继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