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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在2016年初在松江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2月3日签订正式合同
李律师您好,我在2016年初在松江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2月3日签订正式合同 李律师您好,我在2016年初在松江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2月3日签订正式合同,房子成交价175万,首付70万,我们贷款105万,,合同约定3月31日以前我们办理好贷款合同,并通知房东去过户,4月30日以前进行房屋交接。可是3月28日我们哪到贷款合同通知房东去过户时,房东说房子不卖了,房子同意违约,并且同意坐下来谈。向这种情况向您咨询一下,我们向房东索取赔偿可以达到多少合适呢,谢谢
2016-03-30 09:53 ask201……(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30 09:55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6-03-30 09:55
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3 颜培卿律师  2016-03-30 09:56
现在来说 你们有两种选择一是起诉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
而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可以主张实际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即房屋的增值差价或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 张向锋律师  2016-03-30 09:59
主张权在你们受理。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主要还是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来履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5 代雨庭律师  2016-03-30 10:06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6 颜莉萍律师  2016-03-30 10:16
涉讼的案件,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再放款,您先确认银行可否依据法院强制执行令过户后继续放款,如果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您经济能力能否支撑;如果不能,或者加价买,或者要求违约金。
7 李勇律师  2016-03-30 10:28
根据合同的约定还有实际的损失,你们计算出合理的数额
8 潘建强律师  2016-03-30 10:42
你好,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按市价支付你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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