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征用款村委对个别村民的不合理分款 全村在册户口的出嫁女,在村里集体资产盐田征用后,却得不到其他在册户口村民的等同赔款。村委的说法是;出嫁女户口在与不在一个样。本人觉得是歧视妇女,侵害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知国家法规有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户口落户在村的无意义性?和出嫁女本就该接受村委的这种分款?恳请予帮忙》万分感谢!
2011-10-14 17:06 乐遥无忧(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0-14 17:35
我明确告诉你,村是自治组织。有权订立村规。出嫁女不应该获得任何赔款。保护本村村民利益。没有错。
2 孙新律师 2011-10-14 17:10
村民大会可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