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咨询关于赡养和继承的有关问题。我的亲妈在十六年前去世了 你好,我想要咨询关于赡养和继承的有关问题。我的亲妈在十六年前去世了,在八年前我爸找了一个老伴,两个人没有登记婚姻,近几年我和哥哥都各自成家,我夫妻两在去年也因为和后妈他们和不好,就分了爸爸妈妈手上买的地皮,自己造了栋房子,现在房子归我所有,我自己一家立户,爸爸的户口在哥哥名下,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和后妈处不好,一直吵吵闹闹很久了,现在的问题是,我爸想要和她老伴过日子,不要儿子管他闲时,提出分家,而且老了不需要我们赡养,以后的日子各自安好。我就是想要问问,我们如果真的不赡养他老,那么我们之前分来的地皮,还要归还吗?如果不归还拒绝赡养的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村里的干部帮忙调节写协议 会起法律效率吗?谢谢
2016-03-29 23:51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3-30 01:53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依法维权,详询来电
2 李同红律师 2016-03-30 05:57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可以多分。
3 陈晓云律师 2016-03-30 07:50
不用归还,但仍有赡养义务
4 徐卫东律师 2016-03-30 08:10
你好,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5 宋超律师 2016-03-30 09:48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孙新律师 2016-03-30 10:49
您好!已经取得的不需要返还。但是仍然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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