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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服装连锁店的销售,在职11个月。因为奖金问题跟老板有争议被无故开除了
本人是服装连锁店的销售,在职11个月。因为奖金问题跟老板有争议被无故开除了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老板的弟弟,老板在工商登记信息是股东,我仲裁他没跟我签合同买社保并且无故将我辞退。他现在给劳动局提供的证据是与公司只是采购的关系,因为我提供的证据大多都是指证跟他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是老板个人银行账户每月发放的,店铺的业主证是老板本人,营业额也是每天汇款给老板。现在他说他跟公司只存在采购关系,那我还怎么告公司,因为老板是个人,劳动法里说只能告单位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请你帮帮我!谢谢了!
2016-03-29 20:57 张木木77(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29 21:01
当初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工牌等文件可以证明员工身份。
2 欧学文律师  2016-03-29 22:28
证据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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