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经济适用房房权等问题 老公是事业单位,在前四年买了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其中房款是分两次交的,一次交一半,两次交清,其中交第一次房款是五六年前,我们还不认识,不过他向私人借了款大部分未还,第二次要交房款才能买到房时,我拿了二万,并向娘家借了几万才交清(有他签名的购房合同),当时我们还未办结婚证,老公写了一个二万的借条给我,另写了若结婚我有一半房产、只要单位同意可在房产证上署上我的名字的协议,现婚后一直在陆续的还房债,房产证上面没有通知一直还没办,小孩和他的户口地址是在这个房子,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农村,请问这种情况房子是他私人财产吗,如果离婚这房子我有份额吗?请指教!!
2011-10-14 13:51 hao669……(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0-14 14:21
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2 110网律师 2011-10-14 16:07
你好,因为男方对于你的承诺是设立了条件,也就是说,房产证需要单位同意,而此类房改房需要购买完所有产权,才获得产权证,不清楚你的房产现在是什么情况,因此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