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被租赁土地纠纷 政府公益事业需征用一块被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为25年,现已使用6年,该宗土地被承包人用作花卉和绿化树木种植,承包以租赁期未满为由,要求除给予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外,还要另行支付违约金及补偿经济损失。我想问的是因国家建设需要统征这块土地算不算违约,应不应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应不应支付,如何计算?
注: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5万元及经济损失。
注: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5万元及经济损失。
2009-10-12 10:09 gycxcl(四川-广元)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