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赔偿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单位调我们去别的分厂帮忙,有一处是爬高跟电工作业,因恐高所以跟领导说换人,领导生气说能不能干,不能干就回去,就回原单位上班,没几天后通知让我签自动离职,因自动离职未有任何补偿,所以没有签,但单位的自动离职上写着车间代办,问一下单位有这个权利么,而且我们2013起往后就没签过劳动合同,如果立案申诉的话都需要什么?应该怎么赔偿?
2016-03-29 08:46 night_……(辽宁-盘锦)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29 08:48
这是可以按照工作时间来确认赔偿的数额的
2 隋新律师 2016-03-29 08:55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刘丹律师 2016-03-29 19:30
这是可以按照工作时间来确认赔偿的数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