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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买房纠纷 我和卖房人签好合同(合同是我们私自签的,没有公正),已经付了押金一万,押金条上说要是我违约就一万当赔偿金,而他违约没有说。当我和卖房人一块去银行取钱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没能将其余钱给他,卖房人就提出不卖了,要退还押金,我不同意,他就硬要回去拿押金一万给我,他说房子已经便宜买了,要我加钱,合同他也拿走了,由于我很想要这房子,我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我也起诉不成他,我就又加点钱,在合同上写上另加一万八千元作为补偿款,我想问这样,他合法吗?我不想支付这钱,是他违约在先,我能讨回吗
2011-10-13 15:28 Cze6965(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3 15:30
他的做法不合法,但你手上没有合同,缺乏证据,如果你能拿回合同,则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1-10-13 15:30
看合同约定,要看这一万元是押金还是定金
3 110网律师  2011-10-13 15:38
你好!我做过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不合法
2、他是违约在先但你没证据很难实际操作
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楚,建议你最好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10-13 16:07
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吧。
5 李同红律师  2011-10-13 16:16
看合同约定
6 张向锋律师  2011-10-13 17:26
没有合同,你如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呢?
7 李军律师  2011-10-14 08:53
既然已经给了,要回比较难。口说无凭啊。
8 110网律师  2011-10-14 10:22
1、前面他不卖房,当然属于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的。
2、但后面你加了补偿条款,当然应当遵照执行,要求返还就属于你违约了。
3、既然你那么中意那房子,那就接受的,但注意保留相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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