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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上注明了借款利息后,现需要讨回借款法律如何界定?
关于借条上注明了借款利息后,现需要讨回借款法律如何界定? 本人与前段时间借给别人10万元,但是对方在打借条时借条上已注明利息(月利1毛),还注明了每月何时还利,但未注明何时归还本金.现在我急等用钱需要对方还钱,但对方现不给面见,现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利息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2011-10-13 14:51 蔡英如(安徽-六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1-10-13 19:23
利息按照约定支付,也就是月息1毛,
2 张  静律师  2011-10-13 14:54
按照借条上的约定支付
3 郑立胜律师  2011-10-13 15:05
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的,法院不支持
4 110网律师  2011-10-13 15:14
起诉对方还钱。利息按4被倍银行贷款利息认定。
5 110网律师  2011-10-14 08:14
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具体事宜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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