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 我和丈夫与2000年2月结婚,生有一女,现今9岁。结婚前男方父母给买了一套房子,房产户名为男方父亲,我和丈夫在这套房子里共同居住了9年半,2009年又买了一套房子,户名是丈夫的,但是买这套房时,男方的父亲出了一半钱,我们出了一半钱,现在男方父母住我们结婚时的房子,我们住在新买的房子,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如果要离婚,女方带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房产和财产应怎样分配?
2011-10-13 08:44 noT9612(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3 10:00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房产分割比较复杂,建议你带齐材料预约你们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房产分割比较复杂,建议你带齐材料预约你们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1-10-13 21:23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 孙新律师 2011-10-16 08:53
如果女方带孩子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按工资的20-30%支付,婚后财产原则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