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想问一下我07年进的厂,09年11月开始给上住房公积,我今年9月5号辞职的,为什么7月份辞职的可以往回追住房公积金,八九月份辞职的就不给往回追补了
2011-10-11 20:05 刘立敏(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11 20:08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赵江涛律师 2011-10-11 20: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11 20:57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1-10-12 09:5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 赵亮律师 2011-10-12 10:10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