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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刚接手了一个转让门面,这个门面属于军械所的,现承包给单位的职工
前几天我刚接手了一个转让门面,这个门面属于军械所的,现承包给单位的职工 前几天我刚接手了一个转让门面,这个门面属于军械所的,现承包给单位的职工,职工再对外出租,当我干了没几天,单位工作人员就通知我房子马上就要回收整改不对外出租了,后来我听邻居们说去年十一月份军械所就对租户们下过通知单了,而且单位给房东们开过回收房子的会了,但转让给我的这个人隐瞒了这个事,以高价转给了我,而且交房租时,房东也没给我说这个事并且还跟我签了一年合同,请问这属于欺诈吗?我现在己经报警,我想问可以追回我的转让费跟房租吗?
2016-03-24 22:21 ask201……(山西-临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苏子琦律师  2016-03-24 23:39
1、属于欺诈;
2、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报警,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退还租赁费;
3、民事案件处理,你可起诉对方,以欺诈为由撤销租赁合同,要求退还租赁费;
4、刑事与民事的主要区别是,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5、如果房东没有偿还能力,不论是刑事追究还是民事追偿,都可能无法拿回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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