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强行回收无偿提供物业是否合法 单位在拍卖一楼物业中,在拍卖公示及拍卖协议中,要求买受人必须无偿提供部分物业给楼上业主做停车及值班用途,物业在拍卖后,买受人要强行回收无偿提供的物业。请问,单位与买受人在拍卖过程中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买受人强行回收是否合法?
2011-10-11 15:17 gdzhan……(广东-清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12日 11时10分
你好,就所述情况:
1、这是合同纠纷,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如果约定清楚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
3、因你方所述情况较为简单,上述仅是初步分析,供你参考。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需要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处理方案的,可以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
1、这是合同纠纷,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如果约定清楚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
3、因你方所述情况较为简单,上述仅是初步分析,供你参考。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需要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处理方案的,可以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0-11 15:54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3 2011-10-11 15:29
你好,单位与买受人在拍卖过程中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公示及拍卖协议的无偿提供部分物业给楼上业主做停车及值班用途的条款有效。可向法院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