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应对 2009.7月我签写了一份担保,我发现在2010.8月已经由借款人还本付息过了(但借款条上在2010.8月只添加了"还息"的内容),担保条没有撤由借款人续借了(借款人继续用这个条子向债权人借相同数额的钱),那么这不是合同被变更了吗?且债权人至今并没有要我重新签担保,我的担保不就失效了?!请问债权人在今年8月要我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说去年只是还了息,起诉我还本付息是否是无理要求?请问我如何应对呢?谢谢
2011-10-11 10:58 XPz504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1 11:06
如果借款人已还清2009年7月的那份借款,你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续借的款没有经你同意,你不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真的只是还了利息,还需看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有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及你如何担保,才能具体确认你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