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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转交给了EMS,但是,最后遗失无法找回,寄件人已为该快件支付邮费
快件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转交给了EMS,但是,最后遗失无法找回,寄件人已为该快件支付邮费 快件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转交给了EMS,但是,最后遗失无法找回,寄件人已为该快件支付邮费。快递公司是否有义务在转交前告知收发件双方,转交后是否有义务将EMS的单号告知收发件双方?
2016-03-23 12:22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3-23 12:31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跟快递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2 孙新律师  2016-03-23 12:37
应该提前告知的,建议协商解决
3 徐卫东律师  2016-03-23 12:54
一般提起告知的
4 孙新律师  2016-03-23 13:49
你好!有这个义务的
5 孙新律师  2016-03-23 13:51
您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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