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怎样维权? 本人10月5日在粉红知己买了一双皮鞋,当时是打折后190元。7日的时候穿了一天,结果鞋子前面就出现大面积开胶,要求店家换,店家不同意换,只同意包修。同时又拿出三包条例说没有说是可以换的,我的这种是小问题,不能算坏。一方面说根据条例我的保修都算不上,但另一方面又不停的承诺我说是终身保修。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刚买两天的鞋子就坏了到底能不能要求店家换啊?
2009-10-07 22:22 ccvbbn(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0月08日 13时42分
完全可以退货。对方不同意,直接向消协投诉,或让媒体给其曝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10-07 23:55
建议到消协投诉。
3 常律师律师 2009-10-07 22:31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