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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西安的一位朋友,我的朋友前些日子大概有去年十月份吧进行了一次盗窃行为
你好我是西安的一位朋友,我的朋友前些日子大概有去年十月份吧进行了一次盗窃行为 你好我是西安的一位朋友,我的朋友前些日子大概有去年十月份吧进行了一次盗窃行为,团伙,盗窃数大约四万左右,这个该怎么判刑呢
2016-03-22 13:05 ask201……(陕西-宝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3-22 13:13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3-22 13:41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3-22 17:31
刑事案件,事关重大,建议律师代理,及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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