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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小孩三岁了,因两人感情不合,想离婚小孩归男方,男方父母40-50岁都健在
结婚四年小孩三岁了,因两人感情不合,想离婚小孩归男方,男方父母40-50岁都健在 结婚四年小孩三岁了,因两人感情不合,想离婚小孩归男方,男方父母40-50岁都健在,女方只有60岁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不付或少付小孩生活费
2016-03-22 12:35 ask20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22 14:38
你们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作为孩子的母亲,你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过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你的负担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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