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我的朋友在一次喝酒中被别人拿走手机,在我朋友追要手机中和对方进行厮打,对方在挨打后砸碎啤酒瓶捅进我朋友的肚子。在我朋友受伤后其朋友送至医院,对方父母在接到电话后及时赶到医院给治疗,我朋友肠子被划断,胃也破裂,经过手术现在刚拆线。当时因时间紧没有报案,加上对方及时给治疗,现在已经过去了14天,我朋友要出院,向对方提出赔偿,我想问:一、赔偿的标准怎么计算,我朋友提出误工费、复查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其标准如何计算?二、对方负责住院费后,出院我朋友提出的各项赔偿不认是否可以再起诉?三、时间过去了14天,是否超过了报案期?
2011-10-09 10:04 aos2351()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0-09 10:09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建议及时报案。
2、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建议及时报案。
2 孙新律师 2011-10-09 10:08
1、合理2、可以起诉3、可以报案,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09 10:26
1.提出上述赔偿项目合理,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2.可以起诉;
3.没有超过报案期限;
4.建议必要时找律师办理。
2.可以起诉;
3.没有超过报案期限;
4.建议必要时找律师办理。